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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区、 市 、县总工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贸委、 职工技协,各企业行政、 工会、 职工技协:
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提高技术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激发青年工人学习技术、 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推动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活动深入发展,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做出贡献,市总工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职工技术协会决定在全市各企业的技术工人中开展市级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内容及对象
1. 凡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技术工人均可参评。
2. 成果内容应针对企业生产的关键技术问题,薄弱环节,以提高质量、 节能降耗, 实现技术、 工艺、 设备、 材料的创新为重点的项目。成果完成及鉴定的时间必须在2003年1月至2003年11月之间。
二. 评选条件
1. 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行业内 、省内、 国内先进水平,单项年创效益(或节约)价值在5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及效果必须有企业技术主管部门的鉴定证明,经济效益必须有企业财务部门的核算认定证明。
2. 属于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等无法计算价值的成果,必须在技术指标上达到行业内 、省内、 国内先进水平,并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证明,可以上报。
3.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成果,由各企业向市职工技协办公室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成果必须认真填写《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审表》,并将有关鉴定材料、 核实认定证明书等同时上报。
三. 奖励办法
1. 凡评选出的优秀创新成果,市总工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职工技术协会颁发市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证书。凡单项创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的优秀成果,将向省经贸委、 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省优秀技术成果。
2. 从被评为“优秀创新成果”中,择优评选出20名授予“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 在评出的“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中,经考核鉴定合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对“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所在单位颁发“伯乐奖”;对负责此项活动的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 组织领导
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职工技术协会组成。
主 任:刘德成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于德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乙明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吴镇龙 市职工技协办主任
委 员:刘晓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处处长
于德虎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姜淑义 市职工技协办技术部部长
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处负责,联合聘请专家组评审,日常工作由市职工技协办办理。联系电话:4691817、2641850
联系人: 姜淑义
五. 日程安排
各企业必须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审表》上报市职工技协办公室,成果评选工作于年底完成。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大连市职工技术协会
2003年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