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
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经济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技协,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企事业行政、工会、职工技协:
为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职工深入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市总工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职工技术协会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实行按年度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是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6、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等方面作用显著。
7、在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成果,由各企事业单位向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当年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当年实现的成果。所报项目,不包括由行政部门组织专业部门、专业队伍实现的项目。推荐上报的成果凡单项创经济效益达5万元以上可填写《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审表》,10万元以上的可填写《辽宁省职工优秀技术成果登记表》,首先参加市成果评选,并将有关鉴定材料、核实认定证明书等同时上报。
三、表彰办法
1、凡评选出的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总工会、市经济委员会、市职工技术协会颁发市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证书。
2、被推荐到省里并被评为辽宁省职工优秀成果,由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职工技术协会颁发省优秀技术成果证书。
3、从被评为“优秀创新成果”中,择优评选出10名授予“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4、在评出的“大连市技术创新能手”中,经考核鉴定合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组织领导
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职工技术协会组成。
主 任:曲朝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刘一丁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士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镇龙 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
委 员:李维宾 市经济委员会技改与科技进步处处长
窦学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郭 渤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部长
姜淑义 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技术部部长
评选工作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技改与科技进步处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联合聘请专家组评审,日常工作由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办理。
联系电话:82658443
联 系 人:姜淑义
五、日程安排
每年12月30日前申报该年度实现的优秀成果,市级成果评选及表彰工作于次年3月前完成。
附件:1、大连市群众性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审表
2、辽宁省群众性技术活动优秀成果登记表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职工技术协会
2008年10月17日